计算机及应用(专)专业考试计划
一.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主要培养能从事计算机软件和硬件设计.开发及应用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
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系统掌握计算机软件.硬件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计算机应用系统的分析.设计.实现及维护的知识与技能;具有阅读专业英文资料的能力。
二.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为本科层次。其总体水平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类专业的要求相一致。
本专业本科段考试课程共16门,学分累计78学分。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包括实验.毕业设计),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及应用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并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的暂行规定》.北京市学位季员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学士学位。
毕业设计答辩未通过者必须补作,不补作者不能获得毕业证书。补作合格者可获得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
三.考试课程与学分
注:要求考生从“数据库原理“.“软件工程“和“面向对象程序设计“三门课程中任选一门作课程设计。课程设计占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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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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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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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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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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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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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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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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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思想概论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英语(二)
高等数学(工本)
物理(工)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离散数学
工程经济
数据结构
数据库原理
计算机系统结构
操作系统
面向对象程序设计
软件工程
计算机网络与通信
课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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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14
10
6
3
4
3
4
5
4
5
4
4
6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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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实验1学分
含实验1学分
含实验1学分
含实验1学分
含实验1学分
含实验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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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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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方式
1.除实验课程外,其他课程考试均采用笔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2.考试成绩由北京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通知单。
3.实验课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安排。考生在取得笔试合格成绩后方可报考该课程的实验课。
4.实验、设计课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安排。考生在取得笔试合格成绩后方可报考该课程的实验.设计课。全部笔试课程与实验.设计课程合格者方可进行毕业设计,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和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毕业设计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为考生联系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考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设计,并进行答辩。答辩小组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设计成绩
计算机及应用专业(独立本科段 专业代码 01B0801)考试计划
一、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主要培养能从事计算机软件和硬件设计、开发及应用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
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系统掌握计算机软件、硬件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计算机应用系统的分析、设计、实现及维护的知识与技能;具有阅读本专业英文资料的能力。
二、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课程考试水平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同专业本科相同课程的结业水平相一致。
本科在专科的基础上,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15门课程合格成绩(包括实验),累计达到77学分,毕业设计经答辩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及应用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按照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根据本院校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毕业设计答辩未通过者必须补作,不补作者不能获得毕业证书。补作合格者可获得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
三、考试课程与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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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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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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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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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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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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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思想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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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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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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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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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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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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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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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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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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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数学(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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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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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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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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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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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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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散数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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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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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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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结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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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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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结构(一)(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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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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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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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系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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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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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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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系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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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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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系统(一)(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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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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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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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原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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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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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课程中其中一门课程的实践课必须达到良或良以上成绩方可进行毕业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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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原理(一)(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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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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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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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程序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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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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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程序设计(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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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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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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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工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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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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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工程(一)(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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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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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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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语言程序设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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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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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语言程序设计(一)(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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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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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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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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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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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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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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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方式
1. 除实验课程外,其他课程考试均采用笔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2. 考试成绩由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通知单。
3. 实验课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安排,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计分。
4. 全部笔试课程与实验、上机合格者方可进行毕业设计,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毕业设计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主考院校根据考生的毕业设计选题方向为其指定指导教师。考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设计,并进行答辩。答辩小组按优、良、及格、不及格评定设计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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